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保护局关于中国从斯洛文尼亚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文尼亚禽肉进口。现将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的部署要求,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和动物资源部关于卢旺达干辣椒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卢旺达干辣椒进口。现将进口卢旺达干辣椒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现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口童鞋检验规程》(SN/T 0947-2000)等14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智利输入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马进口。现将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蜂蜜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