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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

作者:信息来源:www.pantomsc.com发布日期:2022-09-28 14:56:26阅读:1286
信息摘要:
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税委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对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清单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对第五次排除清单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什么是公告排除政策?

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税委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对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清单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对第五次排除清单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此前,税委会已连续六次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清单,对于纳入第一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共四批次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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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

2020年2月18日,税委会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简称市场化排除),对符合条件的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除了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的商品外,申请主体还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经税委会审核同意的也可排除。

自申请核准之日起一年内,相关申请主体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商品,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同时,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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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有什么好处?

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自美采购和进口,营造世界各国的优质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公平竞争环境,增加品质高、价格竞争力强的美国商品进口,更好地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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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市场化采购排除编码?

申请主体应通过排除申报系统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市场化排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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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拟自美采购并进口飞行数据记录器为例: 

第一步:企业填报采购计划,提交排除申请

飞行数据记录器属于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中的“85437099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设备及装置”项下的商品。

企业仅需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排除申报系统)中,选定8位税则号列(即税号)和计划采购月份,填报采购计划数量、采购计划金额信息,即可提交排除申请。

税委会将按评审办法组织对有效申请加快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反馈核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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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之后,企业需按时反馈成交金额等必要信息,未成交的采购计划超期将自动失效。在采购计划范围内的成交,提交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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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企业领取排除编号

企业根据拟报关信息,选择相应的成交记录,并补充商品名称“飞行数据记录器”后,在成交记录金额内的该商品,确认相关信息后即可获得排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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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排除编号的企业通关申报时如何填报?

企业按海关有关规定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等报关信息,已获得市场化采购排除编码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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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如果选择自报自缴方式申报,在选择自报自缴计税服务时系统将提示“如随附单证中已录入‘0’反制措施排除代码,协定编号请选择‘特别协定2’”,请按照提示在协定税率栏目选择“92-特别协定2”,自报自缴将按照排除后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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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申报商品属于可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商品清单,填制报关单时未填写排除编号,系统将提示“是否继续加征关税申报进口”,选择确定,将加征关税申报,选择取消,则需要申请并填报排除编号后继续申报,将免于加征301反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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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市场化采购排除编码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未按照规定填报排除编号并已缴税放行的商品,已加征的税款不予退还。

2.货物放行前,可以对已填报的随附单证编号栏的排除编号进行补填或修改。

3.货物放行后,对于企业提出补填排除编号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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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进口商品在哪些情况下自动排除?

符合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的商品或通过新版快件系统自美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已经按照《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税委会公告〔2019〕2号)等规定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且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

关于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其他事宜

1.一个排除编号对应一票报关单(可以是多个商品项),一票报关单对应一个排除编号。如同时申报多个排除编号的企业,需将不同排除编号下的商品分别填写报关单,以免影响后续核销;

2.市场化采购排除实施首次填报,当月可提交本月、次月、第三月的采购计划,以及此前已成交但尚未报关进口的采购信息。就同一税号商品,申请主体每月原则上仅可填报一份采购计划,并提交一次排除申请,当月未成交部分超期自动失效。经核准的采购计划之外,如果申请主体当月确有成交,可在当月至次月10日前追加排除申请,税委会核准后,可以排除;

3.收货人自2020年3月2日起申报进口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如未取得排除编号,可以就此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放行货物,但其他放行后向海关申请适用市场化排除措施的,海关不予受理,所征税款不予调整;

4.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就排除事项作为担保理由提出申请及后续适用排除,海关已重新调整了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征税要素担保备案”模块,增加了担保理由“对美市场化采购排除”(对应代码P),对于仅单独涉及排除加征理由的担保,可选择此排除理由。同时,还在担保理由后增加了“对美市场化采购排除”复选框,对于担保理由涉及要素或减免税与市场化采购排除两项时,企业在选择相应的要素或减免税理由后,应同时勾选此复选框,系统将在备注栏自动反写“担保理由包含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企业在申请办理担保备案手续时担保理由包含或备注写明包含市场化采购排除事项的,方可视为就排除事项申请担保放行,在实际转税前可后补排除编号适用市场化采购排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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