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鹏通进口报关代理平台

鹏通供应链

让全球进口更轻松

进口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资讯 > 进口法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2号(关于防止肯尼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24-09-27 17:22:36阅读:135
信息摘要: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2号(关于防止肯尼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32号(关于防止肯尼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9月9日,肯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内罗毕郡(Nairobi) 发生一起非洲马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肯尼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马属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肯尼亚的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肯尼亚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肯尼亚的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肯尼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肯尼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热门进口产品

* 列表为热门的清关服务产品,我们还有其他清关服务点击获得免费进口方案
相关资讯
相关进口法规
报关常识
常见问题
服务项目
临时进出口代理退运退港报关香港仓库清关门到门进口代理ATA单证报关
进口流程
设备进口流程食品进口流程化工品进口流程3C产品进口流程日用品进口流程
动态资讯
进口法规报关常识常见问题公司动态鹏通观点
在线交流

7×24小时热线:139-2252-0815

咨询邮箱:inquiry@chinapantom.com

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18号碧桂园中心2206-2207

Copyright @ 版权所有:鹏通供应链-进口报关代理 粤ICP备17028811号-1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咨询热线

13922520815欢迎致电咨询

关注我们

二维码
HS

编码查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