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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1月起,海关对大宗商品不再逐批鉴定重量

作者:海关总署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9-12-06 11:14:47阅读:2252
信息摘要:
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

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公告正文如下:

 

13海运清关s.jpg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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