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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不作价设备办理指引及海关监管要求

作者: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发布日期:2022-11-18 15:15:50阅读:956
信息摘要: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的方式,向经营企业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进口。

什么是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的方式,向经营企业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进口。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使用不作价设备?

1加工贸易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于出口产品。

如何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业务?

第一步  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1.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登录“金二”加贸系统中的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

2.“金二”加贸系统已实现随附单证无纸化传输,企业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上传有关随附单证后,向海关发送,并等待海关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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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上传的随附单证如下:

(1)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

(2)信息表;

(3)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

(4)不作价设备的商品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则号列表》中相关编码,但不在上述文件列名的商品范围内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3.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不作价设备手册,在向海关发送申请合同设立的电子数据后,到主管海关业务现场办理合同设立业务。已实现电子化审核的关区,除特殊情形外,企业无须再到现场办理该业务,直接上传随附单证电子文档即可。

4.经海关审核通过予以设立手册的,系统中将建立12位编号的不作价设备手册底账。

特别提醒

1.不作价设备手册不再是纸质手册形式,企业凭加工贸易手册号码即可办理通关手续。

2.在不作价设备手册执行过程中,企业如果需要增加某项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变更不作价设备手册。

第二步  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手续

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时,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准确无误地填报进口报关单,其中“监管方式”一栏填写“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

温馨提示

1. 企业凭不作价设备手册办理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以免于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3.不作价设备如属于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如属于无线电设备,应提交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件。

海关对不作价设备有什么监管要求?

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或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之日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作价设备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说到这儿,新的问题又来了,不作价设备如何解除监管呢?大家别急,请往下看。

监管期限已满

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 BBBB ”的设备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监管期限未满

由企业根据现有规定办理复运出境或内销手续。

1.退运出境。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的,由主管海关核准,企业可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

2.内销征税。不将设备退运出境的,应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如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并应当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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