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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特种设备的准入和申报要求有哪些?

作者: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发布日期:2022-11-25 11:24:43阅读:1651
信息摘要: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同时,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目前,进口特种设备监管证件已经实现联网核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要求,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采用生产/制造厂许可形式,申报时需填报“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海关代码430)”,同时填报许可证编号。进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车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和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元件及关键件采用型式试验许可方式,申报时需填报“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海关代码429)”,同时填报证书编号,产品名称按对应证书描述的内容填报。

进口特种设备有什么特殊准入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一是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是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门依《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实施。

三是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实施。另外,临时进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不在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也有相应的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或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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