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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高频咨询(四)(税单打印、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

作者:信息来源:广州海关12360发布日期:2022-12-05 17:37:25阅读:567
信息摘要:
海关高频问题咨询解答

1.如何在单一窗口打印税单?

答:企业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页(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点击“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版式文件打印”模块,通过输入报关单号,选择支付渠道,即可打印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如何查询我司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备案号?

答:企业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后,依次点击 “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综合查询-报关人员查询”模块,输入“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即可查询到“报关人员备案号”。

3.进口塑料原材料,先不向海关申报,暂时放在保税区内,可以放多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4.加工贸易手册应向哪里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19号令)》规定: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第十一条 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在哪里可以查看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0 号,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具体路径为: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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