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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高频咨询(八)(进境个人物品完税价格、备案&注销、跨境电商退货)

作者:信息来源:广州海关12360发布日期:2022-12-07 09:43:28阅读:981
信息摘要:
海关高频问题咨询解答

1.企业想要做报关单位备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注:市场主体资格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向商务部门申请。

2.我公司目前已申请破产,是否需要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答:需要。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3.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需退货,企业应如何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答: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平台向海关提出退货申请。

4.请问海关如何审定进境个人物品的完税价格?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上述《完税价格表》请参考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非居民进出境自用物品)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可在海关总署官网首页点击“互联网+海关”进入“办事指南”依次点击:“物品通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自用物品进出境”办理材料目录中可下载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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